发布时间:2024-10-29
简介:李某驾驶员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王某的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金,远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分担主要赔偿金责任,仍严重不足部分由李某分担。王某驾驶员电动车与李某驾驶员的轿车同方向行经,李某切合转弯,王某倒地伤势,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6.6万元。经检验,轿车车身表面与电动车车身表面未见适当碰擦痕迹,因此交警部门开具的道路事故书确认,因无必要证据证明涉嫌轿车与电动车再次发生撞击,涉嫌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李某所驾驶员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因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裁决】 王某的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金,远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分担主要赔偿金责任,仍严重不足部分由李某分担。【案件分析】 对于本案中王某的医疗费用不应由谁赔偿金,有两种有所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指出,因无必要证据证明涉嫌轿车与电动车再次发生撞击,无法查清王某伤势系由由李某造成,不应上诉王某的诉请。
第二种观点指出,李某驾驶员轿车切合电动车转弯,并未注意安全距离,对王某的伤势不存在罪过;王某应急处理失当,也不存在一定过错。故王某的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金,严重不足部分由李某按责任分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决第二种观点。
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死伤、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予赔偿金;严重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分担赔偿金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罪过的一方分担赔偿金责任;双方都有罪过的,按照各自罪过的比例承担责任。”因此,机动车与机动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是根据罪过来区分责任。本案中,虽然两车没再次发生撞击,但李某驾驶员轿车切合电动车转弯,并未与电动车冲破适当的安全性距离,李某的违法驾驶员不道德忽然引发王某产生恐惧心理,再加王某应急处理犯规而摔倒,王某骑马电动车跌倒的原因不以两车否再次发生认识为必要条件,李某对王某的伤势不存在罪过;同时,王某在遇上李某切合转弯,并未及时制动器滑行,也不存在处理失当的过错。
综上所述,李某驾驶员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王某的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金,远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分担主要赔偿金责任,仍严重不足部分由李某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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