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2
公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结算规范》(下称《结算规范》),该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结算规范》共16条,目的是规范证券公司结算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不道德,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算规范》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售结算业务限于本规范。
《结算规范》中并未不作规定的,参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算业务规范》等规则继续执行。 在发售定价方面,《结算规范》对询价定价、必要定价等定价方式做出明确拒绝。发行人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认发售价格的,可以可行性询价后确认发售价格,也可以在可行性询价确认发售价格区间后,通过总计投标询价确认发售价格。 同时,发售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表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必要定价的方式确认发售价格。
通过必要定价的方式确认的发售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多达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值市盈率;早已或者同时境外发售的,通过必要定价的方式确认的发售价格不得多达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若发行人仍未盈利,按照《结算规范》拒绝,应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认发售价格。
对于使用询价方式确认发售价格的,《结算规范》规定,主承销商应该向网下投资者获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告的编写拒绝参考《关于更进一步具体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拒绝的通报》等规则继续执行。
此外,《结算规范》还对主承销商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主承销商应该作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和监测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违背涉及拒绝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应该拒绝接受或去除其报价。承销商及其专门从事结算业务的人员违反规定的,中证协将视情节长短采行自律措施,并列于证监会、中证协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理解,中证协创建创业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与结算观察员机制,对创业板项目的路演、发售簿记、询价等业务环节随时挑选展开现场仔细观察。
同时,中证协还创建创业板发售结算样板实践中推展机制,搜集发售结算业务创意、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编写、路演点评等方面的样板实践中,遵守适当程序后向行业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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