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通报,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民警察证》《残疾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完结。从2021年8月1日起,原有证终止。
换证期间,新旧证件皆有效地。 通报具体,残疾人员所持原有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人换证。
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用交通、旅游等礼遇,本次换证采行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展开。 通报拒绝,新证换发工作中,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良工作作风,的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接入,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只跑完一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
新版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用于更加环保的纸张制作,使用荧光纤维、相同水印、开窗式安全线等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载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整体提升了证件质量,需要更佳确保涉及对象礼遇待遇实施及合法权益确保。 新旧《残疾军人证》对比 (左列入新证,右列入原有证)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涉及残疾人员享用礼遇的有效地凭证,残疾军人所持《残疾军人证》,可享用的礼遇主要有:免费搭乘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搭乘境内运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用减收长时间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免除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礼遇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出售车(船)票或值机、安全检查、乘车(船、机)时享用优先服务。
残疾人民警察凭《残疾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用某种程度的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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